注册地址须在江苏省内。 4. 名称:符合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要求。 5. 经营范围:以协同伙伴业务为主。 财务要求 注册资本:最低人民币500万元。 实收资本: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缴足。 验资报告: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。 人员要求 高级管理人员:具备相应任职资格,无不良诚信记录。 具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合作伙伴业务需要的专业人员。 四、其他要求 具备健全的协同伙伴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。 业务伙伴协议:与委托人签订规范的合作伙伴协议。 业务资质:取得相关业务所需的行政许可、资质认证等。 4. 诚信经营:无违法违规记录。 五、特殊要求 外资业务伙伴企业:还应具备外资企业设立条件,并符合外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。 保险合作伙伴企业:还应具备《保险业务伙伴机构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相关条件。 证券协同伙伴企业:还应具备《证券公司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相关条件。










